提案编号:2017D003
提 案 人:李占军 长春市弘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提案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学生在校外就餐、购买食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学校周边的小餐桌,食品摊点及小食品店越办越多,经营者的生意非常红火,但食品安全存在着隐患不能忽视。
一、存在问题
(一)流动摊点隐患大。在一些学校周边很多流动摊贩的餐饮工具就一辆手推车加上几个碗碟和塑料杯,出售的多是一串串裸露在外的烤香肠、麻辣烫、豆腐串等小食品,其价格便宜,买卖量大,这些流动摊贩一般都是无证经营,没有办理健康证,出售的大部分食物都是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直接威胁学生的消费安全。
(二)进货渠道混乱。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货渠道主要是自购和配送两种形式,他们多数是从食品市场批发的,有的是经销商送货上门,甚至还有一些经营者直接从小作坊购进的“三无”产品,过期假冒食品。
(三)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学生往往只追求食品的口味口感,安全消费意识更加淡薄。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消费常识教育,校方则缺少必要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给食品安全带来隐忧。
(四)学校食堂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学校食堂功能分区不清、操作流程不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不健全,从业人员不具备有效健康证明,餐饮用具未经消毒使用或消毒设施形同虚设,餐饮服务人员未着洁净工作服上岗。
二、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要针对各学校不同对象开设不同食品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各种食品的认识能力,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消费常识等内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动员社会媒体力量进行科普宣传,帮助学生和家长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食品安全人人讲,食品安全人人防”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逐步核查,对证照经营场地等内容进行逐步规范,对已登记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登记档案,认真核对证照的有效性和一致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经营的要求,使其更加规范经营。对未取得或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要依法坚决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及质量和卫生不符合的食品要依法处罚,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广开渠道解决学生就餐。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适合学生需要的就餐工程,既能解决学生吃饭问题,又能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校达标建议中,把学校食堂,就餐场所硬件建设纳入其中;其次是在快餐生产行业中引进品牌企业,为不具备建立食堂的在校学生提供营养配餐,学校食堂及配送中心要经常改善伙食供用,科学调配膳食营养结构。
(四)加强社会动员,注重社会监督。请教职人员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视和督查,同时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发现可疑或违法线索及时举报,一旦发现问题食品或无照经营,立即向工商、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使问题食品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