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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17D00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11-17 00:00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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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供暖体制、解决供暖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现将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供热企业的问责力度。

  我区现已在全区57个社区各安排供热专干一名,主要负责供热接访和居民温度不达标的测温工作,在接到居民投诉时,组织供热企业和供热专干进行测温。同时协调供热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结果。在刚性处理供热企业上,由于区供热办无执法权和处罚权,只能是协调督促供热企业实施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供热企业及时上报市公用局。

  对新建小区,按长春市公用局和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8号文件。《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关于当年新建住宅缴纳热费问题。当年新建住宅,办理入住手续并申请用热的用户自行承担热费。办理入住手续而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的基础热费,其余80%热费由开发商承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由开发商承担全额热费。

  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目前,长春市属于规划区域供热,各供热企业在已规划的区域内实施供热,尚未形成市场机制。这一建议非常好,可以说是我市供热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供热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我们会把这一建议上报市公用局,推动此建议的进一步落实。

  三、引入市场经济机制。

  此建议和上一个建议基本属于供热方式改革范围,积极探索和改进供热方式,是个课题。因供热整体规划权在市公用局,我们会继续谏言谏策,会同市公用局不断转变供热方式,逐步提升全市供热水平。

  四、建立和强化预警机制。

  按公用局要求各企业做好“冬病夏医”的工作,对供热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问题在夏季逐一整改,并建立供热应急预案随时处理突发事件。每年区住建局都配合市公用局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

  

  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单位负责人:林超

  具体承办人:刘锋

  联系电话:8195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