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2018L01
提 案 人:刘 雨 吉林大宇科尊教育 校长
杨 宝 长春荣发检车线 经理
王军战 吉林省金源塑胶有限公司 总经理
提案内容:
背景: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有关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但在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作中,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一个特殊儿童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然而更大的却是心理负担和心理压力,成为一个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其实特殊儿童的家长更需要理解和关爱,为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议:
(一)建立统一管理标准。特殊教育事业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管理,现有的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需政府各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管理意见,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建立统一的入学评估标准和监督体系,以公立学校为主,民办机构为辅,以学籍档案为依据,建立学生基本信息、各阶段康复计划及评估报告为内容的档案库。
特殊教育与正常教育有别,在正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上,它更注重学生补偿缺陷和优势发展的教育,对正常学校尤其是以自闭症、唐氏综合症、苯丙酮尿症等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学生来说随班就读有很大的挑战。首先在情绪、社交能力、语言能力、理解能力上,不能有效的接受教育灌输,其次还影响其他正常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所以应以统一的评估标准确定学生在生理和智力上是否符合随便就读的条件,不符合的应及时在康复学校接受康复训练。
(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健康发展。在我区社会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仍然承担着康复任务的主要力量。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各部门应统一设立行业准入标准,有别与正常学校建设标准的要求,应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规律,如在教学面积,教学硬件设施、教师上岗资格等。其次在办学用地上能明确给予政策支持,利用政府闲置房产支持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发展。第三明确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待遇上应同公立学校一致,在优秀教师评选及职称评定上应给予一定的倾斜。第四对非盈利性机构能给予明确奖励。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例,2017年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只有115人,且在就业选择上绝大部分毕业生更倾向发达城市。所以在师资建设上一是在普通教师队伍中开展特殊教育进修班,加快转化特教师资数量。二是加大特殊教育国培力度,提升在岗特教师资质量。三是注重特殊教育高端人才梯队建设。四是在公立学校招聘编制上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吸引专业人才。五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提升特殊教育津贴。
(四)提升特殊教育融合质量,开展多元化融合试点。随着融合教育的兴起,在特殊教育中融合普通教学体系,参与普通课程学习是当代特殊教育课程发展的重要特征。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正常学校与特殊学校合作的试点,可对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提供有效经验。双方学校可进行师资力量合作,互派教师参与对方学校的学习,一方面有利于普通教师掌握特殊学生的各项能力特征,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特教老师对学生的教学方式方法。可参照美国的案例,在学生随班就读中,以国家普通课程为框架,作为达成基础教育标准的手段,双方教师在各自教学领域与学生之间的学业检测提供相互比较参照的统一依据,从而促进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五)建议设立特殊儿童家长培训机构。定期举办家长培训。教会家长如何培养孩子的同时,对家长进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