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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2016年新农合宣传筹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9 00:00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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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镇),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吉卫联发〔2015〕78号《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关于2016年新农合工作的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开展2016年宣传筹款、基金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新农合宣传筹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切实做好参合缴费工作
  要坚持“政府主导、乡镇宣传、联合缴费”的工作原则,突出街(镇)和社区(村)的职能,尽快召开2016年宣传筹款会议,统一宣传政策,做到入户宣传,实现全覆盖;要明确新农合筹资标准。2016 年,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 元,人均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通知。困难群体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其中,五保供养对象(含农村孤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资助 100 元。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确保财政配套资金9月底前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
  继续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合原则。凡在我区常住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实行连续缴费政策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区农村地区的外地区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所居住地参合。城镇职工不得参合,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二、优化方案,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6 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不低于 75%,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各项补偿累加封顶线为 20 万元。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服务逐步引导到基层医疗机构,将住院服务主要引向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选择就医。适度调整并扩大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卫生材料目录范围,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继续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 4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三、落实制度,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2016 年,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基金管理政策,并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重点做好个人参合资金收缴、保管,建立缴费资金监管制度,杜绝挪用和违规使用参合资金,做好个人缴费人数,民政补助参合人数,缴费资金总额等数据的对照和核实,要明确缴费、登记、资金存储和拨付流程,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缴费人员的信息全部录入,做到应参尽参。进一步落实定点医疗机构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协议医师制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四、提高效率,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制定参合缴费人员信息与卫生院衔接制度,执行参合缴费、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合作医疗证打印和发放同步进行的办法,科学调整并确认继续参合人员信息,准确录入新参合人员信息,明确信息录入和复核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调整、确认和发证等工作,确保2016年1月1日如期启动新的补偿政策。
  区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