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九台路南地块棚户区
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棚户区改造,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九台路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天波路、西至九台南路加油站;南起北部快速路、北至鞍山路(现状土地整理界限以内,以实际征拆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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