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八条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
补偿方案部分内容调整说明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宽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东八条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在公示期间,区征收中心相继收到被征收居民提交的补偿方案异议,为使补偿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区政府组织召开了“东八条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现将东八条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
广汇园小区、龙阳地块区域(铁北二路与亚泰大街交会处)。
二、拟定签约期限
2016年12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
三、拟定搬迁期限
2016年12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
四、住宅房屋奖励政策
在2016年12月18日至2016年12月27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0元人民币奖励;
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6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20,000元人民币奖励;
在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17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对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予以原征收面积20%的奖励,奖励面积按就近或同类地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折合成货币补偿。
如被征收人选择龙阳地块房屋安置,超出标准户型部分免收5㎡扩大面积款。
特此说明。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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