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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1-10 00:00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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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各开发区,区政府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消防投入的不断增加,社区的消防安全条件有所改善,但火灾事故依然多发,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区共发生居民住宅火灾166起,占火灾总数的32.7%。特别是冬春季节,更是居民住宅火灾高发时期。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有效减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降低居民社区火灾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3]18号)有关要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安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对单位、场所、居民楼实施动态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应用。兰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协助综治办、消防等部门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社区内的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居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要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报送、分 析统计,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效能。兰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至少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对居民楼院(小区)和社区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每周要进行防火检查;社区网格员、巡防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要规范居民住宅安全用火用电,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在配电箱设置电气短路保护装置,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效减少致灾因素。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在有条件的社区推广建设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

  三、定期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有效发挥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住宅小区周边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社区、住宅小区范围内的消防水池、消火栓、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要积极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和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公安消防、城建(水务)等部门的建设维护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要督促和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社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建筑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社区内建有的消防控制室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求助系统,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推广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系统。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小场所、小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居民接受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网格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关注消防微博微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内至少设置2个固定消防宣传栏(橱窗),围绕家庭防火、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开展提示宣传,每季度更换内容。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社区消防体验室(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社区消防科普教育馆),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观摩、学习、体验。要针对残疾人、空巢老人、儿童、家庭主妇等群体,建立重点人群消防宣传教育档案,与所有弱势群体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传授家庭防火注意事项和火灾避险基本常识。要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社区居民消防安全培训及逃生自救演练,重点突出老人、儿童、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帮扶逃生,提高社区居民的火场逃生自救毒救能力。

  五、全面建成社区微型消防站,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每个社区都要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面积较大的社区,每个社区应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社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要确定1名站长、5名队员,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将微型消防站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设置外线电话。微型消防站要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使其达到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要将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调度指挥体系,明确指挥中心、消防中队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联训程序和通信联络方法,在接出警的同时,就近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处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每月20日前,兰家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0日前,要对照《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附件2),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社区逐一进行考核验收。3月15日前,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总体情况和《消防安全社区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3)。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曲军莹,联系电话:0431-82606102

  附件:1、宽城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

  3、消防安全社区达标情况统计表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