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家镇地块一(东三地块)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和《长春市2015年第二批次征收土地公告》规定,拟对兰家镇地块一(东三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规划乙二路、西至规划丙三十路、北至规划甲一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两区一镇征收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征收范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和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
版权所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0431-89991030 技术支持:华夏智城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编:130052
网站标识码:2201030013 吉ICP备100004934号-5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