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7 00:00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
  《宽城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5日
  宽城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阳光低保、透明救助,按市政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全面开展低保救助核查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建立投诉举报、监督问责等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查排查。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政策,规范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操作程序。制定当地行业收入评估标准,全面核查在保家庭的户籍状况、收入和财产及赡(抚、扶)养人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并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认真核查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核查人户分离低保家庭,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
  (二)全面开展整改问责。针对核查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应予以保障的要及时纠正,对保障家庭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的,立即停止救助,追缴违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截留、挤占、挪用低保救助款物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相关责任的低保经办人员、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全面开展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宣传板、宣传栏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宣传低保申请资格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程序、家庭财产核算办法等政策,公开公示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困难群众全面了解各项救助政策。政策宣传到户率要到达100%,做到每社区(村)一个宣传员、每户一个“明白人”,做到政策公开、信息透明、渠道畅通。
  (四)全面开展业务培训。以属地为单位,分级分类组织街(镇)低保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培训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核定办法、动态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收入核算、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证折发放、书面告知等程序,强化主动发现、协同办理、依法救助、为民爱民等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政策执行全面、准确、到位。
  (五)全面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信访通报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举报奖励办法,全面公开区本级、街(镇)两级社会救助举报电话,分级建立区、街(镇)举报受理、查证取证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3个月,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阶段(4月7日至4月15日)。各街(镇)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抽调人员,全面走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重点核查在保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救助标准是否核定准确,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组成核查组,开展随机抽查。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对排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及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针对排查和整改情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验收整改成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社区(村)及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成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监察、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街(镇)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度和成效,重点检查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群众满意率。对于整改不到位、群众满意率不高的,要再部署、限期再整改;对于应付了事、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要落实“以奖代补”工作经费、专项行动等工作经费保障,卫计部门要协助配合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的调查工作,残联要协助配合残疾人残疾类型、等级鉴定工作,人社部门要协助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和收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监察部门加大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力度。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工作条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进行曝光,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要善于借助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渠道,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挖掘传播正能量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宽城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中凡  宽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春晖  宽城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  岩  宽城区监察局副局长
  孙俭波  宽城区发改局副局长
  崔明芬  宽城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海涛  宽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德玖  宽城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旭东  宽城区卫计局副局长
  白亚兰  宽城区残联副理事长
  胡延宗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副局长
  杨向奎  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贞国  宽城区新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咏梅  宽城区南广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冰  宽城区东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相文  宽城区群英街道办事处主任
  仲立娜  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跃  宽城区兴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秉玉  宽城区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立东  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长青  宽城区兰家镇镇长
  宽城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崔明芬兼任。
  崔明芬  办公室主任  89990131
  隋  心  办公室干事  89990195  13258880492
  刘春雷  办公室干事  89990195  15044072878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