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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宽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

时间:2017-05-11 00:00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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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宽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直各相关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国务院要求,省市区三级都要成立工作专班。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宽城区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四个工作专班:

  (一)安置政策落实专班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企改办配合。主要任务是排查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对应安置未安置的,要全部安置到位;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安置人员岗位和相关待遇政策,对拒收或变相拒收的,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处罚。

  (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专班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落实好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接续等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具体政策规定。

  (三)稳控工作专班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信访局配合。主要任务是做好对上访退役军人的教育引导、政策解读、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引导依法上访。

  (四)解困专班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主要任务是做好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住房等社会救助工作。

  区里成立的工作专班要立即开展工作,每个专班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确定一名熟悉情况、懂政策的科室负责人做为联络员,尽快组建工作班子。四个专班所涉部门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要于5月12日报区民政局(联系人:刘明珠,电话:89990132,13331771980)。

  区民政局作为宽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调度、情况汇总的作用;每个专班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项政策;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不讲条件,配合牵头部门合力落实好每个专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每个专班每周要召开一次碰头会,区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听取各工作专班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汇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

  附: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问题、任务清单。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问题、任务清单

  根据我市退役士兵数据信息采集结果,经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我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如下:

  1.未安置:          0人;

  2.安置后未上岗:  146人;

  3.单位拒收:        0人;

  4.下岗失业:     1215人;

  5.安置到公益岗位:167人。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专题会议要求,我区对退役士兵安置、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困难救助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再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现问题清零。具体任务如下:

  1.对安置后未上岗人员,要立即责成接收单位于6月30日前安排上岗,并从2017年1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80%标准发放生活费。以往年度欠发的,应列出计划,逐步补发。

  2.落实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政策,研究解困措施,探索制度性保障办法。

  3.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工作,贯彻执行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落实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工作,落实失业期间退役人员医疗补助待遇,对无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5.对安置到公益岗位的退役士兵,特别是转业士官,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逐步调整岗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对生活困难退役士兵进行走访慰问,按照退役士兵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性救助,实现生活困难士兵救助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退役士兵给予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7.全面部署退役士兵相关稳控工作任务,对非正常上访退役军人进行教育引导、政策解读、矛盾化解和依法稳控;坚决打击挑头闹事、串联上访、非法上访相关退役士兵,杜绝到省进京集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