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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宽城区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5 00:00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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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宽城区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长春市宽城区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5日

  长春市宽城区创建国家级

  防震减灾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0】96号)、吉林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5〕69号)、《关于开展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长震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防震减灾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全区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区群众地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防震减灾基础更加牢固,地震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全面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平安宽城”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三、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按照“务实防御基础、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减灾实效、服务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以下九方面工作。

  1、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管理规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有所递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2、地震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及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市地震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稳定、经费按时落实,信息沟通机制完善。

  3、达到公共建筑物抗震能力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农村民居抗震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住宅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农村新建住房采取了有效抗震措施。

  5、中小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开展防震减灾“进校园”活动,学生防震减灾知识得到普及,掌握地震自救互救,全区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6、具有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都编制有地震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组建有专业的地震应急救援队、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地震现场工作队,配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现场工作装备。

  8、加大应急避险场所建设,避难场所及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9、具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设施和设备。定期开展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宣传栏、培训班、专题讲座等载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培训会、宣传栏、横幅、标语、新闻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创建的良好氛围。

  3、落实保障资金。区财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上衔接汇报,同时要加强创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1)完善会议制度。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l—2次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对创建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督促检查制度。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展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