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利国街棚户区规划一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利国街棚户区规划一路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新路至利国街棚户区规划三路道路两侧,全长491.006米(以实际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23日。
六、搬迁期限: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23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
版权所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0431-89991030 技术支持:华夏智城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编:130052
网站标识码:2201030013 吉ICP备100004934号-5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