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家镇地块一(五号地块)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长棚危保指[2012]9号)文件精神,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拟对兰家镇地块一(五号地块)住宅、商服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物、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长农公路、西至丙二路、南起丙三十三路、北至甲五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两区一镇”征收工作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属物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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