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吉林省吉龙畜牧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决定
吉林省吉龙畜牧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兰家镇蔡家村,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从事禽类(鸡)屠宰加工业务,污水处理设施损坏长期不正常运行,排放的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年2月2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因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禽畜屠宰加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入生产;2.未取得环保部门的污染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超标”,对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字【2016】KC001号),要求你公司“1.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2016年3月2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16】KC001号)对其罚款叁万元。时至今日,你公司既未停止生产、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缴纳罚款。
2016年10月28日,因你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16】KC017号),罚款贰万元;2016年11月11日,因你公司拒不停止生产,继续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长环连罚字【2016】KC001号),罚款贰拾陆万元。你公司至今未缴纳以上罚款,并且一直排污。
2016年12月19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长环责停字【2016】KC001号),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时至今日,你公司仍在进行生产,持续排污。
鉴于上述情况,你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且不履行多个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吉林省吉龙畜牧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停业、关闭,如你公司仍继续生产,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伊通河水体环境得到保护。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
版权所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0431-89991030 技术支持:华夏智城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编:130052
网站标识码:2201030013 吉ICP备100004934号-5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