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人民大街道路
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文件《关于启动北人民大街工程征收工作的函》(长征收经办字【2016】58号),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人民大街道路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人民大街(北起北三环路、南至宽府路)、(北起二酉路、南至台北大街)道路中心线两侧。道路红线宽度60米为道路永久征地线;道路放坡、施工便道及污雨水管线开挖位置为临时征地边线(以工程征拆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1月11日。
六、搬迁期限: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1月11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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