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吉林省《关于做好 2018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1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现就做好2018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办联发〔2017〕2号)要求,2018年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240元。人均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通知。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24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在缴费期内,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提供给民政局,经民政局对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给财政、卫计等部门,由区财政局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困难群众资助率达到100%。财政配套资金要在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
继续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合原则。凡在我区常住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实行连续缴费政策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区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所居住地参合。城镇职工不得参合,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启动2018年新农合工作,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二、进一步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8年,我区新农合主要以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为重点,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办联发〔2017〕2号)确定的:“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执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此,将新农合现行目录未收录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现行目录已收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项目,增补进新农合相应目录内,从而扩大参合农民可报销范围,提高实际受益水平。同时,将目前区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但非新农合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整合,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扩大参合农民就医选择权。为合理均衡城乡保障待遇,妥善衔接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间的待遇差异问题,2018年统筹补偿方案继续沿用《吉林省新农合2017年统筹补偿方案》,不再另行规定。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年度各项补偿累加封顶线为20万元。继续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4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将日间手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并按规定将村卫生室门诊服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补偿支付范围;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按照《关于加强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察(查)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90 号)要
求,切实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门诊诊察(查)费补偿支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5号)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将由新农合基金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补偿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全省统一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和政策予以贯彻落实,不自行制定补偿政策、改变报销流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2018年1月1日如期启动补偿工作。
三、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助力健康扶贫
2018年将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科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发挥政策整体协同功能,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四、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行“六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加强对整合前后政策连续性和基金运行的监测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快理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
五、切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基金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在2018年1月1日完成省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各街(镇)配合兰家卫生院及时录入参合信息,2月底前要完成参合信息的整理、确认、修订工作。参合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区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17年12月31日对跨年住院的参合患者进行出院操作,2018年1月1日进行入院操作;2017年度参合农民报销结算工作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