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转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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