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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宽城区人民政府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29 00:00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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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宽城区人民政府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宽城区人民政府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3月2日

  宽城区人民政府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用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619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各城区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长府办函【2017】6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将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化解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约谈问责风险,降低执法成本,持续维护我区健康用地管理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政府下发《关于关于在各城区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为契机,以排查、分类、处理违法建筑为重点,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面拆除违法建筑为目的,坚持基础属地实地报告,国土、规划部门现场认定,全区相关单位联动综合执法,依法依规组织拆除的原则,确保在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控制,现场建筑物得到有效查处,违法建筑物的安全隐患、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分别是兰家镇、装备产业开发区、长江路开发区、欣园街道办事处、团山街道办事处、兴业街道办事处,共计20个行政村

  三、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用地巡查整治管理体系。成立由吴相道区长为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华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国土分局杨青国局长为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指导、调度、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比验收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建立违法用地巡查机制

  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8个专项违法用地巡查队伍

  1.装备园分队负责台家、六马、姜家、邵家、孟家

  2.兰家分队负责丛家、街道、郭家

  3.开发区分队负责广宁、邱家、合隆、马家、东道

  4.外环分队负责小城子、蔡家

  5.直属分队协助各分队随时拆除正在违法用地上新建(构)筑物

  6.欣园分队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巡查

  7.团山分队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巡查

  8.兴业分队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巡查

  以上8个专项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拆除等工作。分别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违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巡查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配备1台巡查车辆,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巡查两次,违法高发期(每年4月至11月)的节假日要做到不间断巡查。宽城国土分局负责对各巡查大队监督检查职责。

  巡查分队,一旦发现已经发生的违法用地事件,马上联系直属分队联合进行处理。对已经开工的工程建设,首先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审查该项目是否在相关部门通过审核,是否已经取得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在现场的,责令工程停止建设,同时上报。对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由区政府每月底召开“一区两镇”碰头会,参加单位区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行政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列席参加区消防大队、区电业局、区卫生局,针对每处新建的建(构)筑物拿出具体处理意见,能办合法用地手续的,督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不符合“两规”办理不了合法用地手续的,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二)建立国土资源监管联合整治机制

  1.各街(镇)组织实施,要成立清理整治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辖区内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街、开发区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设立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对规划、国土分局移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对后,双方签字盖章,建立整治违法建筑档案和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各街、开发区: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向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报告,由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进行现场认定,分别出具确认单。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各街、开发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文书,并协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拆除;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履行限期拆除法律程序,逾期未拆除的以街、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违协调会,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实施拆除规划分局和国土分局全程配合。

  监察委:针对涉嫌公务人员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侦查;对拆违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予以严惩。

  法院:负责对规划、国土部门移交案件依法及时进行审判,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交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检察院:依法对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查处;依法对公安机关、法院办理的涉嫌违法建设的犯罪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公安分局:负责对以违法建筑套取补偿,涉嫌经济诈骗以及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建筑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处置。

  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国有、集体土地巡查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对以各街(镇)提出需要国土部门认定是否取得土地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确认单。对认定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需要拆除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点位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交到相关镇、街配合拆除。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以各街(镇)违法建筑拆除的清理工作。

  安监局:负责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关停等工作。

  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环保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

  供电分公司、供水分公司、燃气公司:按照部门职责对违法建筑不予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抢建温室大棚和抢种、抢栽种植物的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后复耕等工作。

  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公证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书和对被执行人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处理。

  卫计局:负责拆除行动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信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及后期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认定、整改,在拆除行动中配合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财政局: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筑进行曝光。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街违法建筑拆除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绩效办:负责按相关规定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奖惩考核。

  四、考核办法

  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奖金挂钩,奖励额度按照《宽城区2018年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每周要将拆除计划完成情况报区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综合排名,上报区城管委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巡查责任人所负责的巡查区域内新增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责任人未发现、制止并报告的,由区政府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立奖罚制度

  1.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管理的部门,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奖励,评先评优时优先安排。对敷衍塞责、推诿应付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追责

  2.对被动应付、敷衍了事及在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地问题严重的在年终考核时主要负责分管负责的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问责,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知情不报的基层巡查人员和村委会,第一次予以诫勉谈话,第二次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调离本职岗位、辞退等处分,三次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问责,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以年度国家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为依据,图斑多的街、村,区政府对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实施约谈。

  5.年终拟拿出40万元对有效控制违法用地及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

  六、责任追究

  凡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应该给予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骗取补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新发生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建筑分阶段、有计划的拆除整治。以各街(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信访工作制度,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不出现大的信访案件。制定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二是要加大巡查,及时制止。各巡查大队每天必须保证每天对所辖区域进行违法建筑的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立刻进行制止、调查、取证、拍照、存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直至拆除。

  三是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各城区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要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并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对下达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确保我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定期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以各街(镇)要悬挂宣传标语,公开举报电话。对违法建筑抢建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打击违法违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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