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长春市宽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宽城区城市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逐步升级,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长春市宽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将设立长春市宽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相道 区长
副组长:刘 宏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
王 华 区委常委 副区长
韩明仁 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主任
成 员:孟炜彤 区发改局局长
徐 雷 区财政局局长
林 超 区住建局局长
马大力 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梁红胜 区安监局局长
杨青国 国土分局局长
万太生 规划分局局长
马 宁 环保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 松 长江路开发区收储中心主任
杨向奎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秀文 新发街道办事处书记
周咏梅 南广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冰 东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相文 群英街道办事处主任
仲丽娜 凯旋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跃 兴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柳影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东来 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立东 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长青 兰家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宽城分局。办公室主任杨青国局长。副主任:国土分局吕明宇(办公电话89991005,手机13844902111)。联系人:王伟端(办公电话89991018,手机13756068098),项目编制单位联系人;阮丽华(13552975963)。各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国土部门:
(1)制定低效用调查摸底和确权工作规范,指导和配合责任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和开发潜力调查摸底;
(2)整合各责任主体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范围,界定拟纳入试点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范围和地块,分类梳理整合各项工作内容和数据,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3)配合责任主体开展旧矿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的闲置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具备整体改造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等相关认定工作;
(4)负责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协调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5)整合各责任主体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成果,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2、区发改部门:
(1)负责提供产业发展规划成果资料;
(2)负责再开发中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产业布局的优化等工作。
3、区财政部门:
(1)负责按区政府要求落实好相关资金扶持政策;
(2)研究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再开发项目,提出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审核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等工作。
4、区规划部门:
(1)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审查再开发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
(2)会同区国土分局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5、区住建和征收部门: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及有关手续办理,负责旧村用地项目再开发、旧城改造等工作。
6、区环保部门:
(1)负责审批项目环评工作;
(2)对各责任主体上报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进行认定。
7、区安监部门:
对各责任主体上报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业用地进行认定。
8、宽城区长江路开发区收储中心:
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与土地储备工作规划和年度出让计划的衔接。
9、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1)对本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调查研究,划定拟纳入试点的城镇低效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逐个梳理本区域内的低效用地地块,研究和确定再开发的方式、策略和规划利用方向,设计地块的利用时序等,填报低效用地调查表格;
(2)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和历史遗留问题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认定和上报相关材料、表格;
(3)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的综合开发建设,协调落实再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参与再开发项目的规划验收,开展再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4)承办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规定的事项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5)调查摸底时限为2018年4月15日结束,将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