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各调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吉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吉统办字[2018]79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宽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普查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检验目前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探索和积累组织普查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培养和锻炼普查队伍,为顺利实施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奠定基础。
二、普查对象
宽城区综合试点地区为全区所有区域,各街镇及开发区对所属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三、试点内容
全区模拟普查组织实施完成流程,主要包括:普查组织动员、普查队伍建设、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采集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等环节。研究相关业务问题,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完善全国普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安排
试点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完成。
五、组织实施
宽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由区试点办统一部署。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安排和总体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试点的宣传动员、资料提供、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综合试点是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实施前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加强对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宽城区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次普查工作。区直机关各部门、驻区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具体联系人。各街镇、开发区要成立普查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监督所辖各社区、村成立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小组,设专人负责,确保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动员。经济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区委宣传部及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为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建普查队伍。经济普查涉及全区各行业、各单位,需要抽调大量的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街镇、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辖区内有会计、统计或其他相关知识且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四)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类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期、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试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街镇、开发区对本次试点过程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各地试点结束后,要对普查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区普查试点办公室。
附:长春市宽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长春市宽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中凡 副区长
副组长:王维民 市统计局宽城分局局长
耿 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瑞臣 区政府办主任
孟炜彤 区发改局局长
杨连贵 区商务局局长
徐 雷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田 青 区编办副主任
于占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华 宽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房 德 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杨向奎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宏 新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咏梅 南广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冰 东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相文 群英街道办事处主任
仲丽娜 凯旋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跃 兴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东来 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柳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立东 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长青 兰家镇镇长
曹洪生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丽娜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爱武 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副局长
郑立山 市统计局宽城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宽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宽城分局副局长郑立山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