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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宽城区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30 10:52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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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宽城区交通安全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交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宽城区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宽城区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为长春经济振兴发展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交安委于6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为持续提升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水平,按照《吉林省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署,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71日至12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交通管理机制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举全之力,集全民之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运输安全大检查、交通违法大整治、交通安全大宣传、安全责任大倒查,进一步强化安全才能发展的理念,全面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净化道路通行秩序,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强化科技信息支撑,提高道路交通保障能力,增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深刻汲取102国道“5.17”较大交通事故经验教训,立足通过整治,确保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全面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坚决防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全力压住全交通阵脚,实现创建全最安全城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重点违法行为治理

  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出发,对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最严措施、最重处罚,形成不敢违法、自觉尊法守法的新风尚。

  1、严查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的,一律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和吊销驾驶证。对十类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在去年基础上提高20%以上,由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

  2、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进行查扣,对违法行为人达到拘留标准的一律执行拘留,对超标电动车一律追溯销售和经营环节,依法治理。对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劝导。对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提升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3、强化货车违法行为整治。依托超限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定点查控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夯实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统一行动,严查货车违规占道通行、强超强会、乱停车等违法行为,明令货车一律靠右行驶。

  4、强化科技应用。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风险路段和堵点乱点的视频监控及违法抓拍设备建设,力争达到县级以上公路平均每20公里一处,乡道平均每50公里一处。要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建设,全区不少于100处,非现场处罚率提高到70%以上。

  (二)强力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1、严格重点车辆管理。精准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对全区4家危货运输企业122台车辆6家旅游运输企业145台车辆摸底排查,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落实治理措施。对两客一危一校一货等重点车辆的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报废等环节开展集中清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企业,销售未经许可及违规车辆的企业,违法拼装改装车辆的企业,降低机动车检验标准的检验机构,不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拆解规定的企业,严格依法采取罚款、撤销许可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处罚措施。对给违规车辆办理登记、发放牌证的,严格倒查问责,一律撤销车辆登记手续。

  2、严格重点驾驶人管理。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从培训严格管理,强化培训质量,严格按照规定安排课时数量、学习进度。督促重点驾驶人及时办理驾驶证业务,换证率、审验率要达到99%以上,对逾期未办理的重点驾驶人,停办其他车驾管业务。近期支队下发重点驾驶人数量268个,其中逾期未换证33人,已完成25人,完成率75.76%;临近换证44人,完成29人,完成率65.91%;逾期未审验191人,完成135人,完成率70.68%。建立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对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各科队、网格、社区、街道要加大清网工作力度,相互协作,积极主动寻找、联系车辆所有人,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完成对车辆的年检和车辆违法的处理。对拒不配合或推诿的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限制其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第六次清网任务87台,清网完成率34.5%,其中货车超速56台,完成30台,货车未检验31台。

  3、严格重点运输企业管理。要监督运输企业及时检验、报废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达到100%对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营运车辆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驾驶人的企业,限制业务许可发放,限制办理车驾管业务。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活动,排查企业交通安全隐患。对运输企业实行分级评价机制,引导社会选择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使用黑校车的学校进行通报,由教育部门会同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出台校车管理规定,提高校车配置率,从根本上解决黑校车泛滥的问题。

  (三)强力推进风险路段治理。以风险路段清零攻坚为着力点,推动道路安全防护责任共担、风险共治,强力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全面提升道路安全水平,确保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存量、不添新量。

  1、强化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目前公安部门已经排查出的4处死亡事故多发点段(见附件)要逐个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10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2、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改造。对于国省干线及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相连的或穿越城镇建成区的路段,参照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和安防、照明等规范标准进行管理,对国省干线和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外环路相连、流量较大的要进行信号控制,合理分配路权,消除风险隐患。

  3、建立道路安全审查机制。住建、发改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道路安全性联合审查机制,组建专家人才库,聘请设计院、高等院校、第三方交通工程专业机构,全面开展道路安全性审查,在道路工程设计中充分体现安全性标准,凡是道路安全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四)强力推进城市拥堵难题破解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优化交通组织,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和路网通行效率,规范停车管理,整治城市交通堵点乱点,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按照省、市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城市道路规划,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力争三年内我区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打通中心城区全部断头路,提升街巷微循环系统。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全部建设或施划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连续性。

  2、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和站点密度,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力争达到25%以上。

  3、整治交通堵点乱点。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聘请专业机构分析论证,逐一研究治理方案,综合采取工程改造、组织优化、秩序管理等手段,年底前整改完毕。要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要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规范和减少路内随意停车行为。

  4、完善停车管理和行人过街设施。加强停车需求供给,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推行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逐步取消拥堵区域及周边免费停车场(位)。加强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规划和建设,补充人行横道标线,满足行人过街需求。

  (五)强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要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亡人事故多发易发等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1、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农村交通安全委员会,确保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保证2名专职人员,并配备4名兼职工作人员。兰家镇要配备1名专职人员和2名兼职人员。行政村要由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村治保主任任劝导站站长,并配备13名劝导员,劝导员每人每月补贴性工资不低于600元。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坚持长、镇长、公安派出所长、交警队长、公路养护段长、农机站长、村委会主任、劝导站长八长共治,明确包片、包路、包车辆、包驾驶人员、保安全的四包一保责任清单。强化主体在、管理在、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全面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道路隐患排查,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在国、省、县道进入镇行政村路口和农贸集市出入口及多条乡村路交汇路口等关键节点,要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活动,每周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逢节假日出行高峰,恶劣天气,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段,集市贸易、文体、庙会、红白喜事等大型活动做到必劝,并有劝导记录。

  4、彻查清理农村非法车辆。交安委牵头,成立清理非法车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监、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超常规的措施,挤压农村非法车辆生存的空间。8月底前,全部摸清农村地区机动车、农业机械专用(含无牌无证车)车辆、驾驶人的底数,建立台帐。对摩托车、低速车、三轮车等无牌无证车辆,农机、公安、保险、税务等部门要提供倾斜政策,对具有车辆合格证、发票等合法手续的,可办理注册登记,10月底前全部完成;针对文化水平较低的考生,要出台考取驾驶证的过渡性政策,制定相适应的考试方式,取得合法的驾驶资质,通过先规范、后管理逐步减少直至杜绝农村非法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5、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突出重点村屯、重点路段、重点路线和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幸福小康路”“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的建设,努力打造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最后一公里,把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

   1、区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负主责,承担组织领导和部署协调职能;

  2、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3、组织公安、住建等职能部门对辖区道路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建设项目评价达到100%,涉及交通安全的项目,要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从道路交通源头上把好关,定好向;

  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特别是事故多发风险路段,落实治理措施和资金,10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5、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6、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7、组织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月通报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总结部署会,确保落实政府主导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

  (二)区安监

  8、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9、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交通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10、加大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三)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1、严把车辆登记关、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审验关,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100%

  12、依法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城市主干路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90%以上;

  13、会同教育、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

  14、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

  15、会同区委宣传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六个走进(走进客运场站、走进商场、走进广场、走进媒体、走进学校、走进社区);

  16、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四)区交警大队

  17、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事故多发点整改率和震荡标线设置率都达到100%

  18、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从业资格,依法严查非法营运、运输;

  19、加强营运车管理,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报废、检验营运机动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营运车辆的企业和个人,限制业务许可发放,对退出营运市场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堵塞非法营运漏洞;

  20、会同公安分局、安监部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定期开展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定期开展运输企业现场检查;

  21、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22、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驾培机构考核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培训质量。会同公安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学员取得驾驶证一年内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等事项;

  23、会同区公安分局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利用车辆动态监控对重点车辆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一律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从严处罚。

  (五)区教育

  24、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意外伤害防范能力,教育率达到100%

  25、增加校车数量,校车保障率达到90%以上;

  26、教育部门要成立校车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27、实行校车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对校车管理不严格,违法突出的学校进行严肃问责。

  (六)区司法

  28、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计划的重要内容,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纳入社会普法活动计划;

  29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设,负责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区住建局

  30、组织维护、养护城市道路,保持路面完好;

  31、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

  32、及时整治城市道路、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

  33、对影响城市拥堵和行人安全的重点路段,加强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规划和建设。

  (八)区农业局

  34、加强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将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公安机关,要为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粘贴率达到100%

  35、定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审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36、严格执行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加强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37、与公安部门搞好配合,着力解决农机车辆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九)区卫计

  38、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

  39、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转运工作;

  40、加强对驾驶人体检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驾驶人体检工作,严格体检标准,严惩违规体检行为。

  (十)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4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和曝光机制,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42利用各种文化载体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同公安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化大院建设中,加强交通安全阵地建设。

  43、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十一)团区委、区妇联、

  44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等工作。

  (十二)区工商分局

  45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集中清查销售超标电动车商店和无照经营的汽车改装厂,清理率达到100%

  (十)区财政

  46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大公安部门执法装备和交通设施建设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金足额到位;

  47、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开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对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政府成立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吴相道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宏、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华、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张国臣组长区交通安全委员会个部门及各街(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王彪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压实部门责任,推动协同共治。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主动作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认清新形势,把握新使命,聚焦防控风险,创新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着力构建联动融合、责任共担、风险共治、安全共享治理机制,共同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三)营造宣传氛围,形成全社会遵章守法新风尚。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必须坚持宣传先行,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和全社会力量,营造严管、严治、严罚的舆论声势,倡导遵章守法新风尚,积极打造生命安全命运共同体。一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在媒体上发声,大整治期间,要在广播电视的黄金时段、重要栏目发表动员讲话,号召全社会提升对大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畅通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争取群众的广泛理解支持。二是借助媒体力量为大整治提供正能量。组织相关媒体和网信办对大整治开展全方位、全时段、全时空的宣传引导。三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对交通违法的强大震慑和警示。大整治期间,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驾驶人、一批违法营运车辆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一批被刑事追究和治安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增强文明交通、自觉守法的社会约束力。同时,要把大整治的宣传触角向社区、农村、校园、家庭、企业等社会领域延伸,开展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使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

  (四)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确保大整治活动健康发展。大整治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注意防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扣车等乱作为行为,防止出现执法偏差。同时,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抓”“三早部署要求,推进只跑一次服务工作的深入落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五)强化督导检查,兑现考核奖惩。区交安委要针对任务目标,制定考核评比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坚持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核。要兑现奖惩,对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落实、风险防控不到位导致事故多发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问责。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日印

  附件:

  宽城区处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桩号区间

  责任单位

  北四环路

  城市道路

  北凯旋路口

  宽城区政府、市建委、公安交警

  长新街

  城市道路

  北人民大街-团山街

  亚泰大街

  城市道路

  一匡街--珠江路

  青年路

  城市道路

  北环城--车轮厂门前

  宽城区处城市道路+国道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桩号区间

  责任单位

  长(春)农(安)公路

  城市道路+国道

  四环立交桥—装备大路

  宽城区政府、绿园区政府、公安交警(所属公路大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