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宽城区旧城改造工程
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
区住建局、区市容局、长江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宽城区旧城改造工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为进一步规范竣工验收工作,为百姓建造放心工程、安心工程,依据《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长旧改【2017】2号)通知精神,现对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关于验收的实施主体
依据长宽府发【2016】38号文件和长宽城管委办【2017】9号文件,区委、区政府确定区住建局、区市容局和长江路开发区为旧城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各自承担的旧改工程组织验收。各验收实施主体要按照长旧改【2017】2号《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
二、关于验收时间
定于2018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三、关于验收有关要求
1、严肃认真对待竣工验收工作。旧城改造工程是我区一项惠及民生的大型、综合、系统、历史性工作,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影响着旧改最终成果。竣工验收工作作为检验整体成果、保障使用效果的重要一环,更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对待,让旧城改造工程经得起百姓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绝不能出现流于形式,走过场,甚至营私舞弊等问题。
2、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建设工程验收法规、规范、条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坚决不予通过验收。
3、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程序。严格对照竣工验收基本条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流程,确保竣工验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符合法定的验收程序。
4、严格审查各类工程资料。对各类工程资料和文件的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查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
5、严格建立广泛参与的工程验收机制。要邀请市建委质监站参加工程验收。验收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向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验收公告,告知验收时间、验收内容。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社区人员和居民代表参与和监督竣工验收过程,督查改造效果,并收集反馈百姓意见。
6、严格做好问题整改。把“百姓满意”作为旧城改造成果的检验标准,对达到竣工条件的工程,向百姓征询改造成果意见,以此作为竣工验收的一条标准,不达到效果的必须整改,不整改到位的不予以验收。
7、严格做好工程移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规范有序接收旧改成果,安排专人做好工程验收、工程接收等工作,承担起后期工程维护、维修事宜。
8、严格建立工程长效化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监管制度、资金来源,建立旧城改造工程长效化管理标准。加强宣传工作,倡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旧改成果。
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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