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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支持房地产消费实施细则

时间:2024-02-06 11:19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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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制定支持房地产消费实施细则如下。
  一、购房消费券申领流程
  (一)奖励对象
  个人购房者。
  (二)奖励条件
  在房地产促销活动期间,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
  (三)奖励标准
  购房消费券每张1.5万元,总金额1亿元,先到先得、发完为止,每人仅可领取1张购房消费券。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匹配发放区级购房消费券。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匹配发放购房补贴。
  (四)实施程序
  购房人与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限内交纳购房意向金、签订成交确认函,到指定平台申领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一)奖励对象
  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
  (二)奖励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
  2、个人唯一住房;
  3、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三)奖励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仅限1人申请补贴)。
  2、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
  (四)实施程序
  申请人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注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支持电脑端)
  通过“线上零跑动”,进入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完成“在线申报”、填写表单。 
  2、申请材料
  (1)毕业证;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明(带二维码验证版);
  (3)购房人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4)购房人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且需明确开户行(含支行)全称;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需提交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书。
  3、申请时间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24时止(含补充材料),逾期不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一)政策惠及对象界定标准
  1、多孩家庭:借款人家庭为夫妻双方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且其中至少有1个子女未满18周岁。
  2、来(留)长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统招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1、多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2、来(留)长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6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三)办理条件
  “多孩家庭”和“来(留)长高校毕业生”职工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常规业务要件外,申请享受多孩家庭贷款政策的职工还需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与子女在同一户籍内的户口簿(原件)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证明亲子关系;申请享受来(留)长高校毕业生贷款政策的职工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