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宽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
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宽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5日交报政府办。联系电话:89990066。
2017年5月31日
长春市宽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实行环境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确保宽城区环境保护监管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有效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宽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共分三级,一级网格为宽城区行政区域,由镇、街道构成,二级网格为各镇、街道行政区域,由村、社区构成,三级网格为各村、社区行政区域。网格内具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长春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所规定的环境监管权事项承担网格内具体环境监管任务,并根据内部机构职能细化网格管理机构。
(二)网格责任
1.一级网格。宽城区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宽城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划分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全面配合市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各街(镇)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街(镇)及其相关职能机构。各街(镇)负责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全面配合一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3.三级网格。各村、社区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委员会。通过在辖区内设立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利用宽城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微信平台等,运用互联网+环保+网格化管理系统,落实本辖区内环境监管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分局
1.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污染监督管理依法处理环境信访及征收排污费。
3.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4.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在重污染预警天气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油气回收工作。
(二)区住建局
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参建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规划、管理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管辖行业落实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政策。
3.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
4.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规划应与城市环境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
6.开展全区城市公园建设、绿化改造项目建设,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加强对城市公园大型活动以及商业服务网点等的环境管理和整治。
7.加快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控制绿化施工动土扬尘污染。
8.负责公园水体的治理及噪声监管。
(三)区市容环卫局
1.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施工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控制,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乱倒乱卸以及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露天烧烤经营,以及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杂草、落叶等行为。
(四)区农业局
1.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2.按权限加强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与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3.监管并督查属地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江河、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行为。
4.组织编制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的行为。
6.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与荒漠化、防沙治沙等工作。
7.监督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五)区卫计局
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
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七)区工商分局
1.负责依法及时吊销市政府取缔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依法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餐饮、娱乐、宾馆、加工等场所应及时告知环保部门。
(八)区国土资源分局
1.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矿点,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灾害。
2.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2.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取缔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区旅游中心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要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提高效能,信息管控。根据网格划分情况,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积极创新,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多元化诉求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工作运行顺畅。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附件:宽城区网格化监管区域汇总表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关于印发《长春市宽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