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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诺尔车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时间:2024-03-28 14:59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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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诺尔车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长环宽审(表)(告知)〔2024003

项目

名称

克诺尔车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

宽城区装备大路与建业大街交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18#(部分)、19#厂房

建筑面积(m2

5489.09m2

建设

单位

克诺尔车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韩保卫

联系人

周锋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15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4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该项目属于《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项目类别号属于“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011 号),本项目属于正面清单项目,可履行环评告知承诺制程序。

建设内容及规模

年维修轨道交通列车配件 15000 个。

环评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防治设施和措施简述(主要污染源采用的环保设施(措施)及效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排放去向,采用的主要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必须在车间内封闭进行。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冬季取暖供热采用集中供暖。

6、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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