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思易莱洗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24]007号
吉林省思易莱洗涤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博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思易莱洗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思易莱洗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宽城区青年路与牡丹路交汇2807号(详见报告表附图)。本项目为普通洗衣厂,占地面积1280㎡,总建筑面积为1500㎡,年清洗衣物约54000件。生产和供热采用2.5吨生物质锅炉提供。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三、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特别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0米高烟囱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