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24]008号
长春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建设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宽城区白菊路 153 号 5-8 层(详见报告表附图)。本项目为实验室检测项目,占地面积275.7㎡,总建筑面积为827㎡,检测样品约为6000批次/年。冬季采用集中供热。总投资401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三、项目运营期,特别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生活污水和纯水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