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防治设施和措施简述(主要污染源采用的环保设施(措施)及效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排放去向,采用的主要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必须在车间内封闭进行。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喷漆废气(漆雾采用过滤棉吸附装置处理)、补灰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打磨、喷砂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冬季取暖供热采用集中供暖。
7、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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