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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路北地块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7-31 15:10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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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路北地块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燃气锅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24]010

 

长春城开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上海路北地块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路北地块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宽城区上海路 696 号(详见报告表附图)。本次新建8台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24.2MW燃气热水锅炉、23.5MW燃气热水锅炉、22.45MW燃气热水锅炉安装在地下一层一#锅炉房;20.7MW燃气热水锅炉安装在商业区顶层二#锅炉房),锅炉房占地面积 478㎡。总投资7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锅炉废气通过高于200米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5、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