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嘉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24]012号
吉林省嘉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博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嘉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嘉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大街(详见报告表附图)。租用长春市兴隆橡塑制品厂已有厂房建设,总建筑面积2420㎡,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汽车零部件315.9万件,塑料托盘430.1万件。冬季供暖为电加热。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三、项目运营期,特别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生产必须在车间内封闭进行。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工艺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限值排放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厂界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初审:付佳 复审:张津毓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