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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宽城区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0-08 10:2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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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春宽城区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24]014号
长春宽城区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宽城区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宽城区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宽城区北京大街1号(详见报告表附图)。本项目为口腔专科医院,设置牙椅25台,床位20张,主要从事口腔医疗服务。建筑面积为6093.60㎡,供热采取集中供热方式。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三、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特别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加盖密封,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高于15m),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标准。
  3、医疗废水、洗衣房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再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初审:付佳  复审:张津毓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