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顺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18035] 002号
吉林省顺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顺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顺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轨道客车零配件产业园A39号厂房(详见报告表附图)。建筑面积2000㎡。扩建后年产掺混肥料 48000t、液态肥 2000t。总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0.8万元。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生产必须在车间内封闭进行。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厂界标准值要求。
3、产品用水及搅拌罐清洗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5、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初审:古力 付佳 复审:石宇 刘同水 终审:杨龙国 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