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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新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1-26 13:33来源:宽城区生态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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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吉林新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25]002
  吉林新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新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新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宽城经济开发区凯旋北路9788号(详见报告表附图)。总占地面积158764㎡。年生产实木复合地板200万㎡,生产及生活供热由2台15t/h(一用一备)生物质锅炉提供。厂区总投资17726万元,环保投资85.5万元。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选购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机加工、砂光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需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经引入高于房顶的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涂胶、胶压、涂油、漆面装饰、喷蜡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预压废气经门窗阻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48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管道输送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6、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7、固体废物需集中统一分类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8、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初审:古力 付佳  复审:石宇 刘同水 终审:杨龙国 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