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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标准明年1月1日起调整

时间:2016-09-21 00:00来源:市政府索引号:22010300070302120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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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标准明年1月1日起调整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长春市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0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0元调整到1.40元;特业污水处理费由每吨2.00元调整到2.60元。16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长春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新政作了详细解读。

  调价原因:污水处理成本加大制约水资源环境改善

  “长春市是水资源十分匮乏的城市,地表水污染程度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的问题长期存在。近几年,随着污水处理标准的不断提高,此问题更加凸显。”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春市已经15年未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过低的标准导致污水处理企业长期亏损。另外,由于国家逐年提高污水处理标准,以及城市日益增加的污水处理量,大幅增加了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成本。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污染防治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长春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调价影响:居民人均年“多掏”水费不超10元

  长春市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综合考虑了全市具体情况,以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为基本原则。

  为尽量减少污水处理费调整给居民家庭带来的额外负担,市政府在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后,在长春市“引松工程”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决定将居民用水中每吨0.20元的“引松费”取消,“引松费”全部由财政资金列支,目前已先于新污水处理费标准实施前出台执行。

  “实行新标准后,居民用水每吨实际增加0.35元,人均年增加支出不超过10元。”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春市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继续实行用水量减免水费的政策,低保户每户每月减免水费由4吨提高到5吨,低保边缘户由3吨提高到4吨,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

  调价过程:已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国家《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实行价格听证。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如确有必要,也可以组织听证。“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之所以没有组织听证,一是由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列入《吉林省价格听证目录》,不属于必须实行听证的价格项目;二是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价格调整的最低标准。”市发改委负责人说,为简化行政环节,节约行政成本,市发改委参考其他城市的普遍作法,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调整,因此没有组织召开听证会。

  虽未召开听证会,但从今年8月起,市发改委先后通过组织专家专题调研,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委托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入户抽样调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居民、企业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居民广泛征求了意见,充分听取了参与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调整方案、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