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全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区长担任组长,副区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环保局宽城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教育局局长、区卫计局局长、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站前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新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南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东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群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凯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兴业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柳影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欣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兰家镇副镇长组成。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设立在环保宽城分局。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环境应急办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工作;担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任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及相关工作。环境应急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以下二类:
(1)辐射污染事件: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因事故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2)因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二是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因企事业单位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四是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三、事件分类及响应
根据《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的要求,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参照本区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本着“突出特点、防处结合、规模戒备、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针对本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规模,将《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三、四级可由环保系统独立或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按其后果分为三级。
污染地区:事故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和人口密集度,是否为人口稠密区或重点交通路段。
污染性质:污染源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或辐射物。
污染程度:泄漏、遗洒的污染物数量和面积。
周边环境:是否有水源(含饮用水井)、河流、居民区、文物等及地貌特征及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敏感地段等情况。
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件分级
一级:发生地点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省级以上公路、高速路两侧;遗撒、遗漏的污染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数量在10吨(含)以上;污染点周边0.5千米范围内有水源、重要河流和重点文物;人员居住密集或地处敏感地带;或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可能采取或已经采取人员疏散措施。
二级:发生地点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省级以上公路、高速路两侧;遗撒、遗漏的污染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数量在5—10吨;污染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有水源、河流和文物;人员居住较为密集;或突发环境事件较大,污染物可能出厂界,可能或已经对环境造成小范围影响,没有造成人员撤离。
三级:发生地点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外,非省级以上公路、高速路两侧;遗洒、遗漏的污染物为非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数量在5吨以下;污染点周边1.5千米范围内没有水源、重要河流和重要文物;或突发环境事件较小,污染物能控制在厂界范围内,对环境和社会影响不大。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三级响应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全面负责;随时将事态和处置情况报区应急办和市环保局应急办;事件处理完毕后将事件处置情况书面报区应急办和市环保局应急办。区启动应急通信联络专线,随时掌握有关情况。
二级响应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分局应急带班领导实施现场指挥。区启动应急通信网络,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一级响应
区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区启动应急通信网络。
(2)应急力量编成
环保宽城分局编成应急处置小组、应急监测小组,其他人员编成应急预备队,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四、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
1、信息接送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源通常是12369投诉举报中心(含应急值守系统和800兆无线政务专网值守台)。
接报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要详细记录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事发地点、事发单位、事发种类、事发起因、可能涉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规模、危害程度、周边环境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接报人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分局当日带班领导。
环保宽城分局应急办根据事件的性质、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或赶赴事发现场。
2、应急准备
环保宽城分局应急队伍为第一出动力量,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随时向区应急办和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协调相关事项。
区环境应急办相关负责人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出动的准备工作。
3、现场应急
(1)报到
环保宽城分局应急办先遣应急组到达事件现场人员,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
(2)现场调查
先遣应急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主要工作内容有:可能泄漏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消防退水的流向,周边居民情况等,调查情况应及时向应急指挥员报告。
先遣应急组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有关情况,随时通报现场情况,视现场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有关工作,执行临时赋予的相关任务。
(3)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立即组织研究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研究监测任务,主要任务有:监测对象的种类、携带应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个人防护的方式、进入现场的方向、监测和取样的要求等相关内容。
布点监测事发现场的大气、水环境等特征污染物扩散情况,检测员到达监测点后,监测出的结果要迅速上报。
(4)提出报告建议
应急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的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区后方指挥部提出报告建议,主要内容有: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控制污染物扩散的方式、方法,环境安全边界,人员撤离的范围和群众防护的要求等。
(5)专家组依据现场勘查及监测数据,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的方案和有关建议。
4、报告
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应急办和区领导进行初报。视应急处置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应急处置终结后,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区领导进行终结报告。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1、信息报送
环保宽城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事件处置中,要随时通报情况,应急处置终结后,在2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提交终结报告。
环境应急处置对上信息由应急办统一负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信息,按市政府应急办的要求,提交应急处置报告。
2、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区环境应急办组织实施,信息发布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六、相关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12369投诉举报中心担负应急值守任务,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分局应急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手机全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的畅通。
2、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为应急人员做好通信、生活、交通及医疗等各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