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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锐锋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时间:2023-04-17 10:3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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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锐锋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长环宽审(表)(告知)〔2023007

项目

名称

长春锐锋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兰家大街999

占地面积(m2

1850m2

建设

单位

长春锐锋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赵伟飞

联系人

赵伟飞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35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该项目属于《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项目类别号属于“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75摩托车制造375,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具体参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1918号)的相关规定。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橡胶材质摩托车CG250下垫,年生产摩托车CG250下垫2000000

环评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防治设施和措施简述(主要污染源采用的环保设施(措施)及效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排放去向,采用的主要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阶段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减轻对大气、地表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必须在车间内封闭进行。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划线工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食堂需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