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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宽城区弘文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06-23 14:1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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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春市宽城区弘文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23]008号
长春市宽城区弘文学校: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顺薪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宽城区弘文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市宽城区弘文学校建设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宽城区经济开发区丙三十六路和乙十 一路交汇处,东至规划教育用地、南至丁五十路、西至丙三十六路、北至乙十一路。(详见报告表附图)。规划总用地面积 60058 ㎡,总建筑面积 33500.54 ㎡。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热。总投资26601.49 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
  1、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食堂需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经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专用竖井(排放高度约 15m)进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及无组织排放要求。
  3、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同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一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