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
长老龄办联字[2018]1号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名单由区民政局提供),9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及发放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各城区老龄办负责审核确认,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人的高龄生活补贴依据市民政局低保处公布的名单发放。
凡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满80、90、100周岁的当月申领,故去的下月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