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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宽城区关于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12-11 09:36来源:索引号:220103000703111200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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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宽城区关于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宽城区关于开展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满足我区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经济收入人员为重点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项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研究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全区各类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为重点,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应保尽保、提高保障能力为目标,统一政策,突出重点,合力攻坚,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构建和谐宽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实施范围
    宽城区内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
    
(二)工作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各类尚未参保的非公经济组织。重点是生产型企业中的大型加工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宾馆、商场、酒店以及中介服务业,流通型企业中的运输、物流企业等;
    2、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
    3、尚未实现全员参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4、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5、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
    6、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重点是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行业单位。
    
(三)政策界线
    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统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文件执行。专项行动期间,在继续执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做出如下调整:
    1、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保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均可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从1995年7月起参保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达到15年,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3、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档次,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或60%为基数申报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补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
    6、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自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参保并且一次性补缴以前欠费确有困难的,可先制定欠费缓缴计划,经审核批准后自2006年1月起缴费,欠费部分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一并补缴。其中,大专院校参加失业保险,按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自2003年2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可暂缓缴纳。
    7、未参保且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吉政办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到社会保险个体分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参保缴费三个步骤,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一)宣传发动
    1、全面动员。市政府在全市召开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定于5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5月份为社会保险宣传月。届时,我区将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主要街路、广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牌匾,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2、政策业务培训。社会保险部门定于5月17日对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讲解社会保险政策,组织业务培训;之后,街道和社区负责对应参保未参保的单位和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广泛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业务手续及办理程序。
    3、跟踪报导。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系列跟踪报导。对积极参保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拒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予以曝光。
    
(二)调查摸底
    5月中旬至12月底,调查摸底和参保缴费同步进行。
    1、调查内容。调查摸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达到就业年龄人员参保情况调查,掌握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底数。二是调查统计驻区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企业参保状况。
    2、调查方法。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调查和动员参保工作。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逐户登记,填写《社区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和《驻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社会保险部门派专人协助我区劳动保障局,指导调查,提供政策答疑,收集整理调查情况。
    3、建立未参保情况信息库。我区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社区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和《驻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社保部门负责建立长春市应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通过长春市社会化服务网向街道和社区反馈数据。
    
(三)参保缴费
    1、区劳动局与社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参保缴费。
    (1)社区负责组织填写《参保缴费申报表》,并督促其在填表一周内持《参保缴费申报表》到社保宽城分局办理参保手续。属于驻区单位和区属企业到社保宽城分局办理,属于个人参保的到社保个体分局办理。
    (2)区劳动保障局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情况随时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保部门报送,较大企业或人员较多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保部门设置专门窗口集中办理。
    2、对重点单位开展稽核审计。专项行动期间,社保稽核审计部门以大型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欠费企业、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专项审计。
    3、强化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将实行重点监察,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街道、社区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二)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对扩大社保覆盖范围的工作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专项行动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