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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12 11:26来源:政府办公室索引号:2201030007031412018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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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府发[2018]8号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有关部门:

《宽城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5日


 


 

宽城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30号),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与“一失万无”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解决影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为我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夯实安全基础。

    二、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郭中凡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李春晖、区公安分局纪检组组长赵伟东担任;成员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赵玉辉、区安监局副局长许宝双、区民政局副局长于占海、区卫计局副局长刘娜、区质监分局副局长许向伟、区食药监分局书记黄庆华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于占海兼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口督查督办,抓好工作落实。

    三、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区所有养老院、养老(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农村福利院等养老服务机构。

    (二)治理内容

    围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制度建设等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分类管理,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1.消防安全: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和自查;加强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合力整治消防隐患;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检查各类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专间设置、加工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严格药品管理,预防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3.医疗卫生安全:重点对民政服务机构医疗健康、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改,严格实行入住评估检查、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4.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独立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杜绝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行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停止使用。

    5.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企业标准化和班组规范化;建立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备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法人主体责任,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和职工岗位责任,组织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此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25日—3月15日)。民政服务机构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要认真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各街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公安、安监、消防、卫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实施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排查整改,变多头管理为协同共治,全面深入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本部门(单位)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6月15日)。结合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集中攻坚、盘点销号,认真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治理责任,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无证经营的机构必须全面关停或取缔,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区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5日—7月30日)。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分类指导,切实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硬件不配套、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缺。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切实提升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提高民政服务对象的保障水平。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7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工作总结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查隐患、抓治理、保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突出“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部门联动,合力执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加强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民政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保持常态,建立长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履行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责。民政、公安、消防、卫计、质监、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管理检查机制和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对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实行“-票否决”。

    (四)加强培训,搞好演练。区民政、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安监、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素质。要创新教育方式,采取制发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方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结合老年人的认知特点,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处置,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专项治理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责令停业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坚决予以曝光,真正起到“一家出事故、万家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的教育作用,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实现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营。

    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30日前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电子版)上报区民政局。

    联系人:杜鹏程  联系电话:89990137

    QQ邮箱:100224777@qq.com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