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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31 11:26来源:政府办公室索引号:22010300070314120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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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燃”办发[2018]1号

   

  2018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环保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禁燃”成果,有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决定从1月24日至3月2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居民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力争今年实现“四环”外无储存、无销售和禁燃区域内无燃放、无事故的“四无”目标,打造宽城美丽蓝天和优美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调整健全“禁燃”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重申“禁燃”规定、表明“禁燃”决心、营造“禁燃”声势。召开座谈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去库存问题。

  (二)专项检查阶段(2月1日至2月7日)。全面排查四环外零售经营网点,重点监管批发企业库存流向,继续推进“去库存”工作,确保“源头”整治目标顺利实现。科学组织和启动设卡检查、流动巡查,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处置,夯实“禁燃”工作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8日至3月2日)。“禁燃”范围内的单位组织足够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燃”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五个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有令不行、禁而不止的单位,要对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尤其对明知故犯、把工作原则当交易的行为依规进行查处。

  (二)区委宣传部。及时启动“禁燃”主体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手机短信群发、微信微博公众号推送、对违法案件曝光等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区公安分局。切实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重新研究检查站的设立,从源头上真正切断流向渠道;落实“禁燃”工作责任制,实行禁止燃放“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把查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及时巡查发现和快速处理违法燃放行为,并配合宣传部门予以打击,扩大工作效果;禁止发放相关运输许可证;建立有效问责机制,严肃问责纪律,对分管责任区域发生的违法燃放等行为,坚决进行处理。

  (四)区安监局。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区政府“禁燃”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去库存的有效办法,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非“禁燃”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准确掌握批发企业库存数量和销售流向,对到期的货品及时移交公安销毁处理,对新增库存依法依规坚决进行查处;加强对证照的全面管理,对批发和零售到期的一律不再延期,对到期给予延期的依法收回;指导各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区工商分局。对于营业执照到期的固定销售网点不予延期;对涉嫌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点、独立网站、本地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主体进行定向监测,检索违法线索形成分析报告,配合线下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抓好市场的日常检查,持续打击地下销售、电话销售等违法活动,遏制近年来非法销售比较活跃的不正常现象出现。加强工作宣传,在工商业户开业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燃”提示告知书。

  (六)市容环卫局。发动环卫工人对城区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各街镇燃放痕迹进行统计报告;通过市区主要街路大型液晶广告屏动态播放“禁燃”法规及宣传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城区主要街路的巡查,及时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区教育局。在寒假期间,继续发动学校,利用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燃”要求。

  (八)区民政局。组织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向新婚登记人员发放“禁燃”宣传单;开展“禁燃”主题宣传活动。

  (九)区环保分局。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燃”区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加强重点时段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环境评测数据。

  (十)区直机关党工委。通过发放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十一)各街镇。加强辖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强化四环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研究建立靠近“四环”内的过渡性“禁燃”区域,减少过去燃放围城现象的出现;推进属地各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执法检查行动;组织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禁燃”工作,发动群众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庭、婚庆机构和餐饮娱乐场所进行“禁燃”主题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春节期间安排专人全天巡查值守,发现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筹划。2018年春节是“禁燃”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今后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目标不变、标准不降,认真总结和借鉴往年成功经验,调整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细化本单位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及责任人。安监、市容、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执法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区域、路段,严格整治举措,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实际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分析往年宣传工作得失,找问题,补漏洞,要更新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面。研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网络媒体宣传力度,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确保宣传的高强度、高质量,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要结合实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铺张浪费。

  (三)严明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动员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所属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措施不力、违规上升、查处不到位的要问责;对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其中各街镇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总体情况;安监、市容、公安、工商负责收集本系统整治工作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1月31日前,各单位、各部门上报一名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员;专项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及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五个重点时段次日9:00前,上报阶段总结及重要时段整治情况,3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强  89990800,13610728081

  林军  13354303116

  

  

  宽城区“禁燃”指挥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