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机构
2.3 工作机构
3 预警
3.1 预警系统
3.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措施
4.3 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与处理
5.3 奖励与惩罚
5.4 保险和理赔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财力保障
6.6 其它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和演习
8 附则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对我区现有的各种专业消防队伍、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区的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有效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
1.3 工作原则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等原则,努力提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宽城区内发生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事故。
1.5 事件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和一般火灾(Ⅲ级)三级。
(1)特大火灾事故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
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火灾。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宽城区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宽城区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宽城区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公安局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区火灾事故总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和决策;根据《长春市宽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结合事故的危害程度,适时启动其它专项预案,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
火灾事故现场设置火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宽城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现场总指挥,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任现场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消防中队中队长、各部门副职及相关职能科室和人员组成。火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及时掌握灾害事故变化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方案,调整作战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组织现场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组织现场供水;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单位切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范围,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和物资,下达建(构)筑物破拆命令。需要时可报告市政府调集驻军、武警部队参战;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及发言人。
2.2 日常机构
报警电话为:119(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设立指挥调度办公室:区突发火灾事故指挥调度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庆丰路中队,庆丰路中队长任负责人,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在火灾处置过程中,负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应急调动以及预案和相关信息的查询;负责全面整合、疏理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火场指挥部;负责与区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2.3 工作机构
根据实战需要,区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信息收集报告组、后勤保障组等3个工作组。
2.3.1 作战组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副队长任副组长,各消防中队中队长为成员。主要负责根据灾害情况,选择指挥部设立地点;分析、评估灾情,了解战斗进展情况,拟定作战行动方案,供指挥部采纳;根据总指挥员的命令,下达作战任务;适时确定侦察、救人、强攻、堵截、包围、保护疏散物资措施;科学选定灭火剂和确定特勤力量的使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的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安全。
2.3.2 信息收集报告组
由区消防大队火调监督员负责。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防火监督处有关人员做好技术保障、火因调查、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收集起火单位的详细情况,包括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内部消防设施、建筑基本情况;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核定财产损失,处理善后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3 后勤保障组
区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任组长。主要负责保证灭火救援现场车辆、灭火器材的完整好用,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保证油料、装备器材和特种灭火剂供给充足;保证参战官兵的饮食供给,做好伤病员的救护工作;灭火战斗后,做好各参战中队器材装备的维修和补给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 .预警
3.1预警系统
区突发火灾事故现状
我区商品、水产、果品批发市场、中小学校密集,人员聚集场所较多,是省委、省政府机关所在地,易发重、特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公共聚集场所也易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火灾事故。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区消防大队负责信息收集、上报。
3. 2. 1信息报送渠道
统一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119),设在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直接接收火灾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需上报的有关信息由消防大队负责报送。
3. 2.2信息报送时限
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火灾事故信息,要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上级应急指挥部;突发性重大火灾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省消防部队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3.2.3 报告内容
第一时间报告的信息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等。需要续报的信息,主要包括灭火救人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和消防部门负责人到场情况等。如发生消防官兵灭火救援伤亡,需报送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部队名称;事件发生经过;伤亡原因,伤亡者的身份、年龄、职务、警衔、政治面貌;受伤官兵救治措施,善后工作情况;对已采取的和下一步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等要及时做好续报
3.2.4预警级别
火灾事故预警级别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红色)为特大火灾事故,二级(黄色)为重大火灾事故,三级(蓝色)为一般火灾事故。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三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消防大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立即将突发火灾事故的性质和威胁程度、救援情况逐级上报,消防中队迅速出动进行灭火。
4.1.2一、二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市级预案的要求,区相关单位要全力作好配合4.1.1分级响应
4.2应急措施
4.2. 1基本应急
一般级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区消防大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类别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大、中队要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并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初步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如果事故向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发展,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直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扩大应急
当较重级重大突发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请示支援,提出提高响应等级扩大响应范围的建议。上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现场情况和事态发展速度,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增加响应部门,扩大响应范围。
4.2.3指挥程序
以区消防大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导,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辅助,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1)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2)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反应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属地管理,加强治安管理、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或次发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撰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总队值班室。(3)指挥级别。按照突发火灾事故预警级别确定。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突发火灾事故,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消防大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和协助。(4)选址。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5)各协调管理机构和电力、通信、公安、人防、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火灾事故的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更新设备,提高指挥平台等级。依据专业特点建立各类咨询专家和现场操作专家队伍,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按照市级预案要求和领导指示,全力作好配合。
4.2.4信息报道
媒体监督管理与协调。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火灾事故后,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上级政府新闻办负责审核。突发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按照事件预警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和较重级突发事件的新闻由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范围为本行政区域。
4.3应急结束
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适时组织事件调查,并根据突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理
区消防大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区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
5.2 调查与处理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5.3 奖励与惩罚
由区消防大队确定参与火灾扑救的立功人员,并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市消防支队;由各级党委、政府对上报的立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由各级党委、政府对灭火战斗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5.4 保险和理赔
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捐赠、救助,对在火灾事故中伤、亡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加强通讯装备建设。建立稳定的通信网络,确保救援行动中通信联络畅通。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力量的车辆和装备以及特种救援器材由消防大队负责请示调集配备齐全;在救援行动中,消防大队需要紧急调用其他救援物资和装备时,由区政府统一安排。
6.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种装备、车辆由消防中队长负责。在灭火救援时,应根据增援任务和人员的组成情况,预先备足器材装备。
6.4 抢险队伍保障
由区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调集公安、医疗卫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公室、武警部队以及长春市的驻军部队和长春市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协助火灾救援、处置工作。
6.5 财力保障
火灾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区火灾总指挥部负责保障;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
6.6 其它保障
(1)抢险抢修保障由住建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协助消防队行动、配合救援队控制危害源。
(2)气象保障由市气象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
(3)交警大队负责派出警力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4)公安分局负责派出警力对现场附近的居民实施疏散、警戒和治安。
(5)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6)环保分局负责提供人力和设备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实施监测和处置。
(7)长春自来水公司负责提高现场附近市政消防管网的压力,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8)供电公司负责切断现场不安全的电源,同时确保消防用电正常。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区消防大队负责按照消防支队统一要求,对消防部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火场上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和突出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官兵的爱岗敬业精神,确保部队官兵思想稳定、高度集中统一;由区政府和区消防大队负责公众宣传教育,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针对性、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培训和演习
区消防大队负责部队内部的培训和训练工作,以《公安部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为依据,在全中队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班,对相关专业知识、现代化办公、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市消防支队业务处负责组织对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确保其掌握各种火灾监控和自动灭火设施,具备组织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的能力。
区政府负责组织各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不少于4次;演习从实战角度出发,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社会整体的应急救援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由长春市消防支队宽城大队负责制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宽城区政府批准。
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9 附件:宽城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