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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宽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27 11:43来源:区政府办索引号:220103000703141201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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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部门:
  现将《宽城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宽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街、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  安置受灾群众
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  发布信息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  应急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邻区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4  预案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l.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矿震、水库地震、火山灾害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区长
指 挥 长: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科技局局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红十字会、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市公安局宽城分局、长春消防支队宽城区大队、宽城供电分公司、宽城供水分公司、市国土局宽城分局、市环保局宽城分局、市统计局宽城分局、市质监局宽城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安监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长春消防支队宽城区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灾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空运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红十字会、市质监局宽城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区人武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和监管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里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土局宽城分局、市环保局宽城分局、宽城供电分公司、宽城供水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人防办、长春消防支队宽城区大队、市国土局宽城分局、市环保局宽城分局、市质监局宽城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重要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者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红十字会、区质监局宽城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9)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配合市政府工作
(10)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区民政局和区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国土局宽城分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宽城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区科技局局局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发改局副局长、区住建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副局长、区商务局副局长、区人防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承担宽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⑴掌握震情趋势和分析会商情况;
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⑶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⑷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⑸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审核有关新闻稿;
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⑺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街、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街、镇(含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立即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家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和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等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区科技局、各街、镇地震工作主管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意见,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区科技局及时向市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民政局、区科技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科技局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易燃、易爆、易泄露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5.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6.1.1 先期保障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6.1.2区政府应急处置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市政府应急处置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6.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灾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宽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