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宽安委办字[2021]70号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各街镇:
为深刻汲取关于河北保定一工厂发生窒息事故和大连市普兰店一住户家中发生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保定一工厂发生窒息事故的警示通报通知》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连市普兰店一住户家中发生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通知》的要求,宽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和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限空间防中毒窒息工作:实现“六个全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部摸清存在中毒窒息安全风险(主要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的底数,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对每一处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风险要素全部得到辨识和管控;有限空间通风、监测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呼吸保护器等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备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制度全部得到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实现先培训后上岗;有限空间作业全部实现无因盲目施救扩大伤亡现象。
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有限空间防中毒窒息方面: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全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开展风险辨识。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认并登记建档;督促企业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承包单位、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三)完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设备设施。按规定配备安全帽、气体检测报警仪、通风通讯、应急照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梯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二是必须落实作业前审批、风险告知等程序,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严禁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不足、检测不到位强行作业。
(五)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
瓶装液化石油气方面: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住建局牵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有效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倒罐储存分装和掺混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排查整改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相关企业及无证无照经营的供应站点;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保持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给无证经营站点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三)燃气使用企业及居民燃气安全整治
燃气使用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及如何识别“黑瓶黑气”常识,要加大对餐饮业等燃气用户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擅自改装燃气设施、是否规范放置液化气瓶、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和排风设施等情况的排查整改。要加大对居民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居民安全用气常识和防范能力,指导居民安装燃气自闭阀等设备,定期更换连接管线。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四、全面进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镇和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区安委办(4030室)。
联系人:闫丽,电话:89990460,电子邮箱:2935317223@qq.com
宽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