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2012年春节就要到了,为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长春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认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非常时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监管工作,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各类隐患。
(二)严格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批时要对零售场所和展品室进行安全评估,同时,要有消防部门的意见书。
(三)严格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一证多用”和擅自转包、倒卖、出租等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企业经营者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市容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勘察及占道审批;严格管理零售期间的占道管理。制止和规范销售棚外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职责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制度。要严格检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要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相关规定的个人和企业,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
工商部门职责
(一)严格依法核发营业执照,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严厉打击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监管工作。发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无质量检测证明、经抽检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对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
质监部门职责
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所)职责
(一)兰家镇政府安监站要做好日常对吉林省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安监站(所)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有违法经营及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
二、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及长春市禁放产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将罚没产品或过期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走街串巷兜售、连片经营、在民用建筑底商经营烟花爆竹、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车、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产品混装运输等违规行为。产品质量监督方面,重点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对加油站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文物古迹建筑等禁放区域及其周边的巡查、防护,严禁在防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加强仓库及零售点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守护,严防库房及零售点超量储存、库房内搬运作业人员超员以及无关人员进出入库区。
各单位(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落实以上要求,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长春市宽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