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宽城区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三日
宽城区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求,全力维护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2]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概念、治理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概念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地区、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
(二)排查治理重点范围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建材、有色、电力、机械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铁路的生产经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涝、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
8.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职责分工
此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管理。
区政府负责对全区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区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单位、部门负责所辖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安全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冶金等生产经营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区工商贸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推动;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督查工作。
2.区公安、消防、交警部门:负责全区消防、道路交通相关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
3.区建委: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工程、燃气设备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
4.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及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区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区农委:负责指导协调农机、种植业及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区市容:负责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街道整修、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等)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清扫、运输和统一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卫生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区旅游中心:负责全区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区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安装等过程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其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相应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治理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排查登记阶段(2012年3月)
1.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3月上旬)
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动,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对排查治理出事故隐患,逐条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由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进行汇总后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无条件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性,论证和编制整改方案。
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区安委会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治理的原则确定市级和区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确定为市级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将报市安委会备案。
2.检查确认阶段(2012年3月中旬)
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检查确认。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生产一线。二是认真开展隐患底数摸排工作,结合企业上报隐患,分级分类建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三是将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逐一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隐患现状,研究解决措施。
3.登记建档阶段(2012年3月底之前)
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将通过排查工作发现的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和共性问题,分级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隐患档案应包括:隐患成因、隐患现状、危险源点、危害程度、治理难点、整改计划、整改措施等内容。区安委会将依据上报情况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二)签约治理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
1、责任签约阶段(2012年4月中旬)
对此次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将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并督促落实整改。
一是区政府与各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签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二是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签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三是各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与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
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层层推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签定工作,逐级明确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
2.隐患治理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完善整改、监控、效果评价等环节,集中开展整改治理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由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进行危险因素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治理措施,制定专门预案预防事故发生,落实专人对危险源点实施监控。对于危险因素大、监控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停业整改措施。
(三)挂牌督办阶段(2012年11月)
2012年11月中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内容包括: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落实层层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及考核情况;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是否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2年11月下旬)
2012年11月下旬,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挂牌督办的市、区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状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已治理清除的区级重大安全隐患,不再列入区级督办的行列;对已治理消除的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请市安委会进行评估;对尚未消除存在主要问题的要对责任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放生。
同时,区政府将结合督查情况对全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情况对各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江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考核排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情况纳入2012年度综治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