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危化从业单位:
现将《2012年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安全建设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为主线,依据长春市安监局《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长安监管字[2012]5号)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突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两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把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作为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隶属管辖关系,向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承诺的内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从制定方案、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落到实处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取得扎实成效。
(二)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
2.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两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季节特点,分别在春节、“两会”、清明、五一、十一和春季、汛期和冬季等重大节日前后和根据季节特点,组织专家集中开展安全专项督查,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突出整治和检查的十个方面重点:一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安全投入,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五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六是变更管理,七是安全作业管理,八是培训,九是应急工作,十是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3.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关闭、注销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转产、退出企业的核查工作,核查关闭、注销、转产和退出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和烟花爆竹的经营。对未经安全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依法实施处罚。
4.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范布设、距离安全、储存限量”的原则,严格审查经营网点的布设,要以“五个取缔”(取缔集中连片的销售市场和不符合安全距离的零售网点;取缔许可证出租、转包、转让、倒卖等“一证多用”的违法行为;取缔烟花爆竹超市及居民区、食杂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网点;取缔居民楼、办公楼或裙房的经营网点;取缔烟花爆竹临时中转仓库)为整治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购买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法制贩的产品;严禁批发企业和零售店购买、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禁将应储存在1.1级库房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在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超储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长期固定零售点的规范,严厉打击超量和经营违规产品行为。严格采购流向登记制度,实现计算机录入,发现未按要求规范建立采购流向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屡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5.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督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7.建立企业定期报告隐患排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月向区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情况,内容包括排查隐患数量、等级划分、治理计划、治理完成情况等。
(三)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8.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省安全监管局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10]72号)要求,进一步摸清重大危险源底数,落实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四)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10.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建立企业自评人员培训制度。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企业,自评人员经培训合格不少于2人。各单位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培训。确保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12.各单位积极与标准化服务咨询机构沟通,取得业务上的广泛支持。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必须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和《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2012年底前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3.积极引导小化工企业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可靠的工艺技术,提高工艺技术和自动控制水平,满足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六)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14.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果。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工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思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七)立足于落实动态管控,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15.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专(兼)职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适时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工企业的监管,对重点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督导,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八)加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6.通过“金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快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信息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