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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12-12-12 00:00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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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整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推进会”的有关要求,杜绝和减少我区消防隐患,保障公共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持市容环境,降低噪音污染,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制定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容轻视。在安全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及其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环境保护上,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以及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直接刺激人体的呼吸器官,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在市容卫生上,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碎片、纸屑,给市容环境整治带来一定的负担。

  禁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各级政府的一贯要求。从06年1月开始,国务院就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令),1998年12月长春市政府颁布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安全、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

  加强我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刻不容缓。现阶段,维稳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中心,各级政府都在调集一切力量确保稳定。但近期,燃放烟花爆竹又有抬头现象,并且规模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感。12345公开电话陆续接到人民群众有关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针对这个问题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严查。因此,加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刻不容缓。

  二、相互协同,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有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行业是高危行业,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储存、燃放,任何一个环节上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各部门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形成领导牵头,专人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体制,切实把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涉及烟花爆竹监管的各部门要理顺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增强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保证监管工作的实效。具体为:

  安监部门要对我区烟花爆竹生产、加工、销售单位逐一审查,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规销售单位,要控制烟花爆竹源头,禁止在城区周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整治。一经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法律予以打击和处罚,视情节严重予以曝光。在整治中要以点代面,坚决查处一批典型,体现政府在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决心和力度。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烟花爆竹生产、加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做好相关的宣传、监督、教育等工作,要深入到所辖的酒店、宾馆等公共活动场所,针对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仪式演出等容易发生违法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的协调和监管。

  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以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氛围。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