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宽城经济开发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宽城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宽城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治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管理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格局。
二、监管职责
(一)组织机构
建立宽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质监宽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兰家镇政府、宽城经济开发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宽城分局,是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定期或在紧急情况下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电梯,积极开展文明乘电梯劝导员活动;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全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开展监督工作;通报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督查;协调处理重大、疑难问题。
(二)职责分工
1.质监宽城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巡查,建立相应安全监督检查系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中存在影响安全的行为和隐患,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需报告的依法及时报告。
2.区住建局负责引导和推进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并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对不履行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职责的物业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3.区安监局按照“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配合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宽城经济开发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处置因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三、监管流程
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监管流程主要包括:报告、确认、整改、督办、办结等五个环节。
1.报告。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兰家镇、各街道办事处、宽城经济开发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摸底排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质监宽城分局),联系人:许向伟,联系电话:89990163。
2.确认。质监宽城分局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依法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居民安全。
3.整改。质监宽城分局根据确认结果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对电梯尽快进行维修;区住建局、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宽城经济开发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要及时督促小区物业进行整改,确保达标验收。
4.督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或整改依然不合格的电梯管理单位,报区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其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5.办结。质监宽城分局对整改合格的电梯管理单位进行留档备案,并呈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各项管理工作,抓好辖区内问题电梯的安全隐患整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职责落实。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加大电梯使用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掌握应对电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变和逃生技巧,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宽城区居民住宅电梯隐患排查呈报单
呈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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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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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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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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