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各街镇、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长安办字[2016]14号)精神,认真吸取二道鑫源液化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燃烧事故和长春联通公司兰家分公司锅炉爆炸事故教训。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普查、扎实整治、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原则
(一)企业全面普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对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城镇燃气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的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要求,紧紧盯住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登记建档、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控工作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三)强化隐患整改。依托长春市安委会隐患排查治理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改和监管部门检查督查的台账。各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普查和整治重点
(一)普查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相关标准,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贮罐区(贮罐):储存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2.库区(库):储存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3.生产场所:生产、使用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二)整治重点
各街镇、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4.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6.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7.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9.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2月19日)。各街镇、开发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召开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作出安排部署。2月19日前,各街镇、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普查备案阶段(2月19日-2月29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部位进行全面的辨识确认。经辨识认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3月1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申请备案。3月4日前,各街镇、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本地、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审查核实阶段(3月1日-3月15日)。接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后,负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现场核实,经核查属实后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并向区安委会上报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和备案材料。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填报长春市安委会隐患排查体系暨监管平台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并于3月16日前,将属地重大危险源普查备案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检查监督(3月16日-5月31日)。各街镇、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和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管控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核实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6月3日前,各街镇、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街镇、开发区负责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其中: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备案,公用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和公用管道重大危险源备案,发改部门负责输油气管道和工业管道和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重大危险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科学实施、务求实效。要按照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运行或停止使用,撤离现场人员。
(三)做好信息上报。各街镇、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重大危险源台账。因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发生监管缺失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89990457
电子邮箱:272251344@qq.com
附件:1.重大危险源普查统计表
2.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宽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